退学手续: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3、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经批准退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学校按规定发给肄业或退学等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