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省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家庭年⼈均收⼊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持有本市农业户⼝,其配偶及⼦⼥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在现居住地定居⼀年以上,家庭年⼈均收⼊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造成⽣活困难的⼈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为造成⽆经济来源、⽣活困难的⼈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1. 2021年黑龙江城市低保指导标准:637元/人月。
2. 2021年黑龙江农村低保指导标准:4812元/人
黑龙江省申请低保必须户籍在本一省,申请人家庭年均收入或实际收入低于本地最低贫困线以下。由县乡两级主管部门入户实际核实后,经区市批准纳入低保。取得低保证后按月将你所享受的低得金额打到指定帐户上。多少以打到持有人卡上金额为准。
黑龙江低保户的标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556元/人月提高到573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由3900元/人年提高到4017元/人年。
全省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5420元/人年提高到16828元/人年。
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0800元/人年提高到11780元/人年。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8424元/人年提高到9134元/人年。
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5892元/人。
黑龙江农村低保标准根据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规定: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年提高到6394元/人年黑龙江城镇低保标准
1、凡持有黑龙江省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低保待遇。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抚)养关系并在同一户口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抚)养关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