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病人员体能考核标准

时间:2024-03-10 07: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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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在日常体能训练中,我们应该积极防止伤病的发生。但是伤病的发生也是自然规律,只要组织训练,就会发生训练伤。

如果有战友不幸发生训练伤(病),面对年底体能考核,应该怎么办呢?今天值班员为大家梳理一下,伤病员如何参加体能考核。

《大纲》中明确,对于军人体能考核,伤病分为三种情况。

一、急性伤(病)

这是我们最常见的一种伤病情况,比如打篮球崴脚、障碍训练软组织挫伤或者考核前一天发烧、急性肠炎等都属于急性伤(病)。

发生急性伤(病),关键是要积极治疗,严格遵照医嘱,该休息休息,切不可为了年底成绩,单位参考率等因素强行参考。

急性伤(病)发生后,经个人申请、 相关部门证明、受考单位公示,组织单位批准后可予以缓考,缓考时间通常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伤(病)情况仍未恢复,经考核组织单位批准,可参照最近一次考核评定成绩。

二、运动功能障碍

运动功能障碍是一个医学上的词汇,用在这里,应该是指长期伤病导致某些运动难以实施。比如半月板损伤严重,就很难进行长距离跑步运动;肩膀习惯性脱臼,就无法进行悬吊类的运动等。

发生运动功能障碍后,经个人申请、 军队中心医院或武警部队队属医院诊断、受考单位公示、旅(团)级以上单位审批后,可以在伤病人员通用训练选考课目中自选 4 个进行考核;

课目1-8,从8个课目中选3个进行考核

课目9-11,从3个课目中选1个进行考核

39 岁以下一、二类人员还须在相应军兵种专项训练课目中任选 1 个进行考核。

此处容易发生误解,军兵种专项是选考其中1个课目,比如:徒手组合练习,并非一个课目组。

选择替代课目考核人员成绩评定为及格或不及格。也就是说,运动功能障碍,就失去了评优的资格。

三、运动功能丧失

长期伤病导致运动功能丧失,且满足评残或病退条件的军队人员,经个人申请、 解放军总医院或战区总医院诊断、受考单位公示、军级以上单位审批后,可以不参加军事体育训练和考核。

需要注意的是妊娠和哺乳期女军人、 女文职人员从确认怀孕时间起至产后 12 个月,经个人申请、医院证明、受考单位公示、旅(团)级以上单位审批后可以不参加军事体育训练和考核。

《大纲》中对于伤病员的考核规定非常人性化,也很符合实际。急性伤(病),就不要参考,养伤第一,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如果面临晋升等关键节点,也可参照上次成绩进行评定,不影响个人发展。运动功能障碍,可以多项选择,比如我不能跑步,可以选择考核游泳(不规定泳姿);腰有伤,可以选择上肢力量课目进行考核。

说明一点,在计算单位参考率时,大纲规定“单位成绩依据单位个人成绩综合评定,参考率不低于实力数的 85%(除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军事体育训练和考核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计入参考率)”。也就是说,伤病员是不影响单位参考率的。

对于伤病员,大家一定要关心爱护,切不可带上有色眼镜,给伤病员造成过大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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